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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买球平台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年07月09日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实习学生、学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世界杯买球平台》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学院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三条 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组织学生实习,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买球平台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

    (二)遵循注重安全、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或者学生根据就业需求,在学院的安排下,自愿选择实习岗位。

    (四)安排学生实习,其岗位工作环境和安全要与学生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通过中介代理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三章 实习对象和时间

    第五条 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年级进行。实习是学生毕业前在学院内外组织实施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组织实施,学生毕业前均须参加,不得免修。

    第六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5或第6学期,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各专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做明确规定。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统筹指导各系学生实习工作;各系负责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要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相关处室及各系配合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第九条 各系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要求建设院外实训基地;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

    (二)在学生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培训和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并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三)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实习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四)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五)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负责制定实习的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

    (七)按要求配备校方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单位各专业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八)完成实习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 实习单位是实习教育活动的直接担负者,是“生产”的主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实习学生前,实习单位需配合学院制定好实习计划,配置好指导教师,明确实习学生的实习任务,落实好学生实习岗位和食宿安排等工作,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结果考核。

    (二)实习单位要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三)实习过程中,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负责实习的安排,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与指导教师与学院及时联系,客观真实地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

    (四)实习单位要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五)实习单位要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对违反本办法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分为校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校方实习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二)校方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经常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

    (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负责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五)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前要审核学生撰写的实习报告,并给出鉴定意见。

    第五章 分类与审批

    第十二条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院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供本人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买球平台》,并经系(部)和实习指导教师批准方可。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与其它顶岗实习同学一样接受管理。

    第十三条 各系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实习要求,提前填写学生实习审批表(见附件1),经教务处审核后,各系组织实施,做好实习前动员工作,实习后及时做好总结和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要签订实习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指导与监控

    第十五条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管理的质量监控,确保实习的质量。

    (一)校方指导教师进企业管理:对于学生人数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学院安排校方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全程参加学生实习工作,学院指导教师既是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又是实践锻炼者,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校方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实践边指导。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写出实习的总结报告,汇报自己的实习体会和学生的实习情况,交学院进行工作考核。

    (二)校方指导教师巡视管理:对于实习学生人数较少的实习单位,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定期对实习的学生进行巡视,加强与实习单位领导、车间领导和工人师傅的交流,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深入学生的工作岗位和住所了解学生所存在的困难,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给予指导。

    (三)班主任日常管理:班主任采用管理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实习单位、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四)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共同组成实习巡查小组,定期组织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院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原则。

    (一)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

    (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的实习可以由企业安排在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世界杯买球平台》(见《买球平台》),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院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填写《世界杯买球平台》(见《买球平台》)。

    (四)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将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规定时间80%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 各系要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审批表、实习协议、安全承诺书、学生实习手册等。 

    第八章 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保守实习企业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手册,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离开实习单位。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院指导教师报告。实习期内确因学生本人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实习单位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批准后,报所在教学单位备案。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各系要召开实习学生动员和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二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院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生责任险,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相关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学生实习审批表

    2.学生实习协议书

    3.学生自主实习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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